管理學院卓越畢業生論文評審作業要點(1120410院主管會議通過)

管理學院卓越畢業生論文及技術報告評審作業要點
112年4月10日 院主管會議訂定

一、依據:
本要點依據「長庚大學卓越畢業生作業要點」訂定。

二、申請對象:
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大學部學生為該班級畢業成績排名前5%者。

三、申請方式:
本院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年度當學期(每年4月或11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得向所屬學系提出卓越畢業生論文/技術報告第一階段審查申請:
(一) 依學士班學生論文及技術報告格式(附件1),完成初稿;並經指導教授確認其題目與內容符合專業領域。
(二) 學生應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供學系審查委員參考。
(三)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各項文件:
1. 論文/技術報告初稿(一式3份)。
2. 「論文原創性比對」資料(一式3份)。
3. 「卓越畢業生論文/技術報告第一階段審查申請表」(附件2)。

四、評核小組及評核委員會設置:
(一)各學系設置第一階段評核小組,以3位教師組成為原則,指導教授為當然成員。
(二)院設置「卓越畢業生論文評核委員會」,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各學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五、評審標準及作業程序:
各學系依申請學生之論文/技術報告進行專業領域審查,評分表
(附件3)由學系留存;評審標準及項目為:
(一) 文字與結構 20%
(二) 研究方法 30%
(三) 問題解決與實用性 30%
(四) 內容與創見 20%。
學系審查完成後,提報「卓越畢業生論文/技術報告第一階段審查通過彙總表」(附件4)至本院。卓越畢業生論文評核委員會將就所屬各學系之通過名單進行覆核審查,並依教務處規定期限前提報通過名單。

六、論文/技術報告涉有違反學術倫理及誠信行為者,得參照本校「碩、博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