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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公告】即日起受理111學年第2學期校外實習申請

申請111學年第2學期期間至校外機構實習者,請於 11月18日(五)中午12: :00 前提出申請。

課程名稱:校外實習(選修,4學分)
實習期間:111年2月20日至5月12日,共12週
申請資格:大學部四年級學生
申請方式:1. 需自行找實習機構,可參考 校外實習Q&A 說明。
                 2. 填寫『實習申請表&計畫表』(請附歷年成績單一份),並給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簽名後,送交系辦公室完成申請程序。

補充說明:
歷年學長姐到哪些機構實習呢? 可至下載專區參考實習機構一覽表 或至6F系辦公室翻閱學長姐的實習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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