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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修業要點(適用111學年以後入學)

 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

     (111學年以後入學適用)

2000年11月8日-2019年4月2日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施
2022年1月11日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施
2023年5月16日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施

一、論文指導教授之選定

醫務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以下簡稱本碩班學生)之論文指導教授,應為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本碩班學生應於第一學年結束前,提出經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簽名之【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經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同意者,得選定系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論文共同指導教授。

二、課程修讀計畫

  1. 本碩班得申請抵免學分之審查,須於第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三週內,一次辦理完畢,抵免上限為9學分,本碩班學碩學程研究生抵免學分數不在此限。
  2. 本碩班授課老師得視學生背景,予以補修大學部相關課程。
  3. 本碩班學生至少修滿依必選修科目表所認可之40學分(包括碩士論文)。

三、碩士論文計畫書之提出

本碩班學生在修業滿一年後,在學期開學後十二週內,須提出經指導教授簽名之【研究生論文研撰計畫表】。所提碩士論文計畫需通過本所舉行之公開審查,口試委員以三人為限,以聘請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為原則,並於第一學期最後一週前通過審查。

 四、碩士論文學位考試

  1. 學位考試依教務處公告時程及方式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需依規定時間提出「研究所應屆畢業研究生成績審核表」申請,申請通過後始得進行第二階段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2. 口試委員資格:除具有部定助理教授資格()以上或有博士學位者;其他不具前述資格,經系務會議審查其學經歷資料通過,同意聘任者。
  3. 口試委員人數規定:口試委員以三人為原則,論文指導教授人數不得高於口試委員二分之一,其他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4. 研究生論文提交時間按教務處公告辦理。

五、論文撰寫語言:以中文為主,但英文亦可。

六、本碩班學生應於申請學位考試之前通過英文檢定,通過標準依「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英文能力檢測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始能取得畢業證書。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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