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
2000年11月8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002年9月25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
2002年10月23日經系務會議增修通過後實施
2003年7月8日經系務會議增修通過後實施
2003年7月16日經系務會議增修通過後實施
2004年7月26日經系務會議增修通過後實施
2004年12月7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
2005年10月4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
2006年5月16日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施
2006年6月6日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施
2008年11月4日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施
2013年2月26日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旎
2018年9月11日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施
2019年4月2日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施
一、論文指導教授之選定
醫務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以下簡稱本碩班學生)之論文指導教授,應為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本碩班學生應於第一學年結束前,提出經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簽名之【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經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同意者,得選定系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論文共同指導教授。
二、課程修讀計劃
本碩班學生於每學期修讀課程前,須由指導教授在選課單上簽字以示同意修課內容。
三、碩士論文計劃書之提出
本碩班學生在修業滿一年後,在學期開學後十二週內,須提出經指導教授簽名之【研究生論文研撰計劃表】。所提碩士論文計劃需通過本所舉行之公開審查,口試委員以三人為限,以聘請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為原則,並於第一學期最後一週前通過審查。
四、碩士論文學位考試
五、論文撰寫語言:以中文為主,但英文亦可。
六、本碩班學生應於申請學位考試之前完成下列其中一項英文檢定或依「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英文能力檢測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始能取得畢業證書。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請依學校規定辦理。